学校简介
内蒙古科技大学坐落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市,是一所以冶金、矿业、煤炭、稀土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术、教育等学科相结合,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6年,始为包头钢铁工业学校和包头建筑工程学校,隶属原冶金工业部。1958年,两校合并组建包头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1986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0年,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成为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学校现有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23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300余人,留学生74人。现有20个教学单位,67个招生专业。现有7个国家级、14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评估)。有3个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2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4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有1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点,5门国家级、39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5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4门自治区在线开放课程,4个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10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大学生就业创业成效显著,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创业孵化基地先后被科技部授予“国家级众创空间”,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自治区授予“自治区示范性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首批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等。E家科技园社团荣获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称号。近五年,学校学生获得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奖励860余项,其中,获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大赛银奖6项、铜奖19项。获省级奖励180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获批专利200余项。
学校体育教育蓬勃发展,是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副主席单位,自治区西部校园足球联盟基地和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内蒙古校园足球联合会秘书处单位。学生在国内外体育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牌560余枚,其中,国际体育竞赛金牌10枚,国家级体育竞赛金牌35枚,省部级体育竞赛金牌230余枚。学生褚亚飞夺得世界杯竞走冠军,杨家玉夺得2017年世锦赛竞走冠军,学校连续六届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并获得1金5银1铜,男子足球队在自治区举办的七届“主席杯”比赛中荣获冠军6次、亚军1次。
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内蒙古高校领先水平,2000年、2009年2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成为50家“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光荣称号(全国共15家高校),2022年,成为教育部“宏志助航”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了16万余名合格人才,他们以“上手快、留得住、后劲足”的特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校现有冶金工程、矿业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1个。有4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2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6个提质培育学科。
学校现有国家、部委级科研平台4个,自治区高校集成攻关大平台2个、自治区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7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个、协同创新中心4个、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及其他自治区级平台6个。现有材料科学与工程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近五年,学校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1项,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1项。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军工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80项,横向项目805项。作为第一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1900多篇,获授权专利960多项,发明专利390多项,实用新型530多项,外观设计近40项。2008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评为“科技创新先导型大学”,2010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学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引育并举”的人才工作方针,始终以学科、专业建设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为依据,围绕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学术领军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青年后备人才,努力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能够全面支持学校总体目标及未来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教授218人、副教授477人,具有博士学位513人,博士生导师73人、硕士生导师1049人。教师队伍中,拥有全国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目前国家、自治区级人才67人,包头市各类人才139人,其中,“草原英才”工程人选42人,“草原英才”工程创新团队22个,“鹿城英才”59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构建了以包头市为重点的新型城校融合发展模式,以包钢集团为重点的新型校企融合发展模式,以北京科技大学为重点的新型校校融合发展模式,以校友会、理事会为平台,与社会各界合作的有效模式。学校主动服务“向北开放桥头堡”战略部署,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与蒙古、俄罗斯、乌克兰及白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合作,顺利加入中乌大学联盟。到目前,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所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累计招收来自蒙古、美国、乌克兰、韩国等国家的长短期留学生120余人次,派出190余个团组、340余人次出国(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或学习培训,18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或攻读学位,曾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伊迪斯·科文大学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学生7500余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科技大学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奋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区域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学校创建于1956年,始为包头钢铁工业学校和包头建筑工程学校,隶属原冶金工业部。1958年,两校合并组建包头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1986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0年,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成为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学校现有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23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300余人,留学生74人。现有20个教学单位,67个招生专业。现有7个国家级、14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评估)。有3个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2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4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有1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点,5门国家级、39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5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4门自治区在线开放课程,4个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10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大学生就业创业成效显著,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创业孵化基地先后被科技部授予“国家级众创空间”,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自治区授予“自治区示范性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首批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等。E家科技园社团荣获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称号。近五年,学校学生获得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奖励860余项,其中,获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大赛银奖6项、铜奖19项。获省级奖励180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获批专利200余项。
学校体育教育蓬勃发展,是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副主席单位,自治区西部校园足球联盟基地和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内蒙古校园足球联合会秘书处单位。学生在国内外体育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牌560余枚,其中,国际体育竞赛金牌10枚,国家级体育竞赛金牌35枚,省部级体育竞赛金牌230余枚。学生褚亚飞夺得世界杯竞走冠军,杨家玉夺得2017年世锦赛竞走冠军,学校连续六届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并获得1金5银1铜,男子足球队在自治区举办的七届“主席杯”比赛中荣获冠军6次、亚军1次。
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内蒙古高校领先水平,2000年、2009年2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成为50家“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光荣称号(全国共15家高校),2022年,成为教育部“宏志助航”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了16万余名合格人才,他们以“上手快、留得住、后劲足”的特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校现有冶金工程、矿业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1个。有4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2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6个提质培育学科。
学校现有国家、部委级科研平台4个,自治区高校集成攻关大平台2个、自治区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7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个、协同创新中心4个、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及其他自治区级平台6个。现有材料科学与工程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近五年,学校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1项,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1项。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军工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80项,横向项目805项。作为第一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1900多篇,获授权专利960多项,发明专利390多项,实用新型530多项,外观设计近40项。2008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评为“科技创新先导型大学”,2010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学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引育并举”的人才工作方针,始终以学科、专业建设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为依据,围绕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学术领军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青年后备人才,努力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能够全面支持学校总体目标及未来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教授218人、副教授477人,具有博士学位513人,博士生导师73人、硕士生导师1049人。教师队伍中,拥有全国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目前国家、自治区级人才67人,包头市各类人才139人,其中,“草原英才”工程人选42人,“草原英才”工程创新团队22个,“鹿城英才”59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构建了以包头市为重点的新型城校融合发展模式,以包钢集团为重点的新型校企融合发展模式,以北京科技大学为重点的新型校校融合发展模式,以校友会、理事会为平台,与社会各界合作的有效模式。学校主动服务“向北开放桥头堡”战略部署,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与蒙古、俄罗斯、乌克兰及白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合作,顺利加入中乌大学联盟。到目前,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所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累计招收来自蒙古、美国、乌克兰、韩国等国家的长短期留学生120余人次,派出190余个团组、340余人次出国(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或学习培训,18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或攻读学位,曾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伊迪斯·科文大学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学生7500余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科技大学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奋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区域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奖学金设置
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三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我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第六条 评审细则国家奖学金评审项目及比重:总分100分;学习能力35分;创新能力25分;优秀表彰15分;社会实践测评10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5分;学生社会工作考核5分;其他5分。(一)学习能力占35分:专业学习得分情况:占30分;计算公式:专业学习得分=[30-(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专业人数)×30]。英语2分:国家六级及以上2分;国家四级1分;英语专业的学生本项不加分,在计算机方面按4分计算。计算机2分:国家四级2分;国家三级1分;国家二级0.5分;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本项不加分,在英语方面按4分计算。其它1分:指国家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其它方面的任职资格书;只要有,就加1分。(二)创新能力占25分: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获奖等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优秀奖国家级及以上8764省部级5432校、市级432--说明:1.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及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文件后方可加分;具体级别由学校审核后确定。2.4人(含)以上集体项目获奖者,降一级加分;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论文、专利加分1.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根据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酌情加1-5分。注:只对论文第一作者进行加分,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5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3分;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8分。(三)优秀表彰占15分:个人受校、市级表彰加2分;受省部级表彰加3分;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作为主要负责人的集体受表彰按上述分值减1分加分。多项表彰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四)社会实践测评占10分:计算公式:社会实践测评得分=学生素质测评办法中社会实践测评得分×10%。在社会实践测评中获校级以上奖励,按“优秀表彰”加分。(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分:学生身体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加5分,达到良好等级加3分。(六)学生社会工作考核占5分:学生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党支部、班级和学生公寓等担任社会工作且任期满一学年的,本人填写《社会工作考核表》,经实际工作单位负责人考核合格后加5分。(七)其他5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加5分。第七条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经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讨论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六)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八)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评优一票否决(一)在思想政治方面表现不合格;(二)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存在失信行为;(三)学校认定的其他违纪问题。第三章 评审办法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十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二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我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最终名单。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至自治区教育厅,由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学生工作部。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内科大发〔2017〕74号)同时废止。附件【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pdf】
困难生资助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根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数据,结合实际掌握的情况,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等级的行为。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作为学校贯彻落实各级学生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重要参考因素。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资助完成学业,又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七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和职责。(一)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以下简称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进行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录入系统等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数据库。(三)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四)班级(专业)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各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具体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两个工作日,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等级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第九条 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A、B、C三个等级。A级: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第四章 认定工作程序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第十一条 认定程序(一)提前告知。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发放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校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三)学校认定。新学年开学时,班级(专业)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依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贫困家庭的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初步提出本班级(专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班级(专业)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四)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及时做出调整,调整后的结果需公示5个工作日。(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二条 学院不得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临时开具任何贫困证明类材料。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要求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虚假佐证材料;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科大发﹝2017﹞74号)同时废止。附件【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pdf】
学校食堂
学校东西两个校区共有学生餐厅13个,分别由中快、千喜鹤等国内团餐品牌企业和本地优秀团餐企业经营,400余名餐饮从业人员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热情周到的用餐服务。学生餐厅提供全国各地特色风味美食,饭菜品种丰富,能够满足全国各地同学的口味。
学校宿舍
学生公寓楼实行公寓物业化的管理模式。楼内设有信息化的监控系统、测温型的门禁系统和门卫值班相结合的人员进出管理模式面向学生提供安全的楼宇住宿保障。楼内设有全覆盖的无线网络设备向学生提供网络服务;楼内配置洗衣机、直饮水(凉、热)饮水机、自来水开水器和温水器等设备设施为学生生活提供方便。